靈修分享~提前5:20
如果覺得有弟兄姊妹作錯事情該如何處理呢? 最近靈修到一處經文 提前5:20 犯罪的人,當 在眾人面前責備他 ,叫其餘的人也可以懼怕。 本來這經節是沒什麼問題啦 可是看看耶穌怎麼說呢? 太18:15~17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 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 。他若聽你,你 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怎麼感覺處理的方法不太一樣呢?耶穌的作法感覺親切多了,還給人保留面子;相較之下,保羅就嚴格多了。到底應該怎麼來看這幾處經文呢? 有一些神學家認為,提前5:20是指著教會的長老說的,因為是教會的長老,應該用更嚴格的標準來審查,配合上前一節(已經有兩三個以上的見證人了),所以才會用這麼嚴格的標準。 這樣的解釋蠻合理的。但其實也不能肯定一定是指長老,畢竟下一節開始,又在談到提摩太治理的心態,感覺已經離開「長老」這個題目。 對我來說,當有人作錯事的時候,第一步絕對是私下溝通。但要是不聽的話呢?銀英傳楊威利的邏輯是:「說了三遍還不聽的人就可以不用在理他了」(當然這裡指的是建議,而不一定是犯罪),但我的心態也還蠻像是這樣的,這樣是好是壞?也許值得我再深思下去吧... 附帶一提,新譯本的翻譯如下: 常常 犯罪的,你要當眾責備他們,使其餘的人也有所懼怕。 只是不知道「常常」這兩個字是哪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