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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使命 vs. 傳福音

我很常看一個 Blog: Everybody Has a Theology 。因為這個 Blog 的主人常常會提出一些我平常不會注意到的觀點,好讓我能夠重新反思自己的信仰,雖然反思後的結果常常都跟那個 Blog 完全相反。 最近那個 Blog 在討論的一個議題是,基督徒是否在種族隔閡上不夠努力,是否我們只著重在救恩,而忘了更多社會不公義、不公平的現象,基督徒是否做的不夠或根本不在乎。 我必須承認幾件事情,基督徒在很多的事情上做的確實不好,我們對於貧富差距、社會不公義的事情發聲確實不夠多,基督徒可以努力的範圍太多了。就像唐崇榮牧師之前一天到晚強調的「文化使命」,就像我那念神學院的朋友念茲在茲的環保等。我們有好多事情可以做,我全部都承認。 但我還是要說:「 對基督徒來說,最重要的任務還是傳福音。 」 在這裡我不是說基督徒可以任意的污染地球,雖然我和我那朋友對於什麼才是乾淨的能源想法根本不一樣,雖然一堆號稱是基督徒老闆的人還是常常在做破壞環境的事情。雖然我完全不贊同那個 Blog 對同性戀方面的釋經,但我也承認我們需要更有智慧來處理同性戀的議題,而不是像護家盟那樣只有被嘲笑的份。我這裡不是要討論這些事情,而是從聖經的角度來看,我看到的是上帝在乎人的得救遠超過這些事情。 不公義、不公平,所有的事情都是從「罪」來的。這才是上帝主要對付的對象。所以在看重種族問題、環保問題、貧富問題等時,不是說這些不重要,而是救恩和福音更加的重要。 當然我必須提出一節很可怕的經文: 太7:21-23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 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地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 不是受洗的人都是基督徒

救贖的代罰理論真的不公平嗎?

今天在網路上看到一篇文章:「 代罰理論是最純正的福音信仰? 」多看了幾篇文章,可以很明顯的看出該網站的作者不喜歡救恩的代罰理論。 Well ... 先說明一下我的立場,我贊同「代罰理論」。耶穌基督是為了我們的罪而死在十字架上,滿足了上帝公義的要求。我不否認該作者比較偏愛的得勝說是正確的,但我認為基督的死是替我們的罪而死,而他的復活則顯明基督的得勝以及基督徒可以藉此有新的生命。對我來說,這是 一氣呵成的 ,我就搞不懂為什麼該作者硬是要把基督救恩的大功硬是切成兩半,堅持比較中間的差異。其實「保羅新觀」在我看來是同樣的事情。我不否認保羅新觀有提出一些過去我們忽略的內容,只是過度強調以致於忽略原本稱義的意義,難道非要用對立而非擴展的方式來處理這個問題嗎? 不過我主要要回覆的對象是該文章所引用的 東正教牧師的護教講道文章 。我覺得裡面的內容很多是很不恰當的。以下會逐點條列東正教牧師的想法(中文翻譯以該篇 blog 為主)以及我個人的回應: 1. Penal substitution compromises the deity of Christ and puts a rift in the Trinity 代罰理論要麽妥協了基督的神性,好像他不是完全的神,要麽把三一的神解釋得各有一套,基督替人對付了父神的不合理要求,而不是心思、目標、情感和聖父一致的三一神。 我的回應: 這就是我覺得最莫名其妙的地方。什麼叫作不合理的要求?在上帝有不合理的事情嗎?上帝定下了公義的法度,聖子也成全了救恩,這不正是一整套的計畫嗎? 2. With penal substitution, God is bound by necessity 代罰理論把神放在一個受限於某個道德律的地位,而不是有至高的主權。比如如果我一犯罪,神就不得不懲罰,好像我可以掌控神的作為,好像祂不能隨意饒恕。更有甚者,有人爭辯說上帝根本沒有義務救我們,祂必須刑罰犯罪的人,好像那就是公義。神首先是這種必須懲罰過犯的公義,而不是慈愛。 我的回應: 如果這叫做限制,那上帝被限制的東西可多了。提後2:13 我們縱然失信,他仍是可信的, 因為他不能背乎自己 。類似的經文還有上帝不能說謊、上帝不能試探人等。上帝的全能是 憑己意行作萬事 (弗1:11)。上帝是公義的,所以人不能到上帝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