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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分享:看見神

身為一個基督徒,有幾個問題幾乎是一定會被問到的。其中有一個問題幾乎一定會名列前茅的,就是「真的有上帝嗎?你讓我看見上帝,我就會信了!」在這個 Seeing is believing 的年代,事事都要講求證據以及符合邏輯的推論,如果沒見過上帝,又怎麼能信呢?無怪乎哲學家羅素說:「如果真的有上帝,那我會責備上帝怎麼不多提供自己存在的證據。」對我來說,「神既然是創造者,為什麼要合乎人的邏輯、定理?」將上帝擺在人的理性和慾望之下才是有問題的。不過有趣的地方在於,不要說是非基督徒,就是基督徒也常常對上帝提出同樣的要求:「主啊,我想要看見祢!」對基督徒來說,當在提這樣的要求的時候,似乎表示看見神就能夠更加的堅定信心,繼續面對前方的挑戰。可是,似乎神都沒有顯現,即便是對這群屬祂的百姓。為什麼不呢?如果說非基督徒是信心不夠,那基督徒呢?(當然也不是不能繼續宣稱信心不夠啦)。所以我想整理一下,到底聖經是怎麼說「看見神」這件事情。 首先從舊約開始。第一個看見神的人毫無疑問的是亞當。上帝創造亞當,並賜給他一個配偶夏娃,吩咐他們要管理看守伊甸園。他們在園中是何等的舒服,也能面對神、與神談話。直到他們聽了蛇的建議,吃了神不許他們吃的果子。 創3:7-10 他們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便拿無花果樹的葉子為自己編作裙子。天起了涼風,耶和華 神在園中行走。那人和他妻子聽見 神的聲音,就藏在園裡的樹木中,躲避耶和華 神的面。耶和華 神呼喚那人,對他說:「你在那裡?」他說:「我在園中聽見你的聲音,我就害怕;因為我赤身露體,我便藏了。」 聖經這邊有個很有趣的地方,在於描述亞當和夏娃眼睛明亮了。一般來說眼睛明亮應該是好事,可是在這裡卻似乎不是這麼一回事。當亞當夏娃眼睛明亮後,他們開始用自己的眼光來看自己以及上帝。看自己,覺得赤身露體,非常羞恥;看上帝,從一開始的親密,變成害怕、恐懼。從那時候開始,人對於看見神這件事情就喪失了恩典,當人看見上帝,感到的不再是安心,而是充滿著罪惡感,寧可逃離創造天地的主。之後還有誰看見過神呢?或是提出想要看見神的要求呢?繼續一個一個往下數。 出33:18-23 摩西說:「求你顯出你的榮耀給我看。」耶和華說:「我要顯我一切的恩慈,在你面前經過,宣告我的名。我要恩待誰就恩待誰;要憐憫誰就憐憫誰」;又說:「你不能看見我的面,因為人見我的面不能存活。」耶和華說:「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