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潔的上帝、公義的上帝
這篇文章主要是回應下面這篇文章。
同志基督徒和支持同志平權的基督徒,就不把上主的聖潔和公義放在眼內嗎?
作者在本文中,試圖要處理兩個問題,那就是上帝的聖潔指的是什麽?以及上帝的公義代表的又是什麽?首先我們從上帝的聖潔開始。
作者引述了陶恕博士以及陳思豪牧師的看法,分別記錄在下面。
以我個人來說,我同意這些人立場的前半部。聖潔最重要的定義,在於我們是分別出來,不屬乎世界,乃是屬上帝的子民。我也百分之一百同意,當我們在翻譯 Holy 的時候,翻成神聖是不錯的,也應該比聖潔更貼近。我不同意的點在於:「當我們違背上帝的心意時,我們怎麼敢在上帝面前說自己是無罪的,是屬於上帝的呢?」
來看看掃羅和大衛的例子。當上帝吩咐掃羅去除滅亞瑪力人的時候,根據撒上15章的記載:「掃羅和百姓卻憐惜亞甲,也愛惜上好的牛、羊、牛犢、羊羔,並一切美物,不肯滅絕。凡下賤瘦弱的,盡都殺了。」掃羅到底犯了怎樣的大錯讓上帝如此的生氣?更何況,他還有冠冕堂皇的理由:「因為他們愛惜上好的牛羊,要獻與耶和華-你的神」雖然我必須說這怎麼看都是藉口,但聽起來應該沒有很嚴重。可是上帝的回應是什麽?
撒上15:22-23
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
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
聽命勝於獻祭;
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
悖逆的罪與行邪術的罪相等;
頑梗的罪與拜虛神和偶像的罪相同。
你既厭棄耶和華的命令,
耶和華也厭棄你作王。
反過來看大衛。大衛犯的罪怎麼看都大多了。這裡我們先不處理數點百姓的問題,單單看拔示巴的例子,不但犯了姦淫,更因此而殺人。跟剛剛不殺人的掃羅比起來,大衛更是罪無可恕。可是兩個人的下場卻不一樣,固然上帝也懲罰了大衛,可是最終仍然賜福大衛的家,並將應許延續到基督身上。掃羅卻直接被厭棄,為什麽?原因很簡單,他們在上帝面前所存的心是不同的。當上帝派先知拿單去提醒大衛的時候,大衛直接在上帝面前認罪,而掃羅卻以自己為無罪的,不願意承認上帝的命令與主權。
為什麽提這個觀點,因為該文章的作者,以及一些認同「同性戀」的基督徒神學家,他們都試圖提出一個論點:「同性戀是無罪的!」這裡的罪指的是遠離上帝的罪而非一般國家法律上的罪。而這個論點常常被包裝在一個很美的字裡面:「愛」,就如該文章的作者所說:「因此在上主的大愛之中,所有性傾向的人都可以成為聖潔的人,因為屬神的人本來就是聖潔之民,同志基督徒更是願意脫去虛有其表的敬虔,願意用自己真實的一面來展現上主聖潔之人。」我贊同屬神的人就是聖潔之民,但我反對的是,我不認為他們是屬上帝的人,或者應該說,這樣的表現不是屬上帝的人所該有的。
屬上帝的人是分別出來的人,是神聖的,是應當聖潔的,這雖然不是說我們是聖潔的所以上帝選了我們,可是別忘了,上帝也要我們聖潔,像祂一樣,而在祂的屬性中,除了神聖,也有潔淨,遠避各樣的罪惡的本質。
利19:2 你曉諭以色列全會眾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
彼前1:15 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
基督徒應當要聖潔,因為我們的主是聖潔的主。
瑪2:17 你們用言語煩瑣耶和華,你們還說:「我們在何事上煩瑣他呢?」因為你們說:「凡行惡的,耶和華眼看為善,並且他喜悅他們」;或說:「公義的神在哪裏呢?」
我們自認為是分別屬主的人,怎麽能贊同耶和華上帝認為是惡的事情呢?至於對於某些神學家堅稱聖經沒有反對同性戀那就是另外一件事情,是釋經上的問題了。
作者談的第二件事情是「公義」。作者認為:「基督徒以基督宗教的理由來反對同性戀,其實對香港社會而言反而是不公義的行為,因為這樣就妄顧其他非基督徒人口的意見,更是公然剝奪同性戀群體的權益。」事實上我認同幾件事情。第一,基督徒反對同性戀的理由其實只有一個,那就是我們的上帝反對。第二,宗教的理由確實不合適拿來作為社會中的立法,畢竟不是所有人都是基督徒,也因此每次看到護家盟在那邊遮遮掩掩我看了都覺得難過(當然護家盟裡面也不全都是基督教組成就是)。我在這邊想談的一件事情是,「公義」。在聖經中的公義定義,如作者所宣稱:「遵守耶和華律法的」,然而接下來作者就混用了公義的定義,譴責基督徒對於同性戀者的不公義態度,他忘了基督徒所宣稱的「公義」是來自於上帝的定義嗎?以我來說,我不是不能和同性戀做朋友,但我無論如何不會宣稱「上帝喜悅同性戀的行為」。想成為基督徒嗎?你自己去面對上帝吧,看你認為是自己的性向重要,還是上帝更重要?誰是你生命中的主宰呢?其實這個問題不就是我們基督徒傳福音的內容嗎?基督徒並沒有述說其他的信息。
最後作者又衍伸到了普世價值。我還是那句話,普世價值是誰決定的呢?別忘了,聖經中有描述最後的審判。很多人很喜歡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請別忘了多讀兩節。公正,不是由人來決定的,判斷在乎耶和華。
同志基督徒和支持同志平權的基督徒,就不把上主的聖潔和公義放在眼內嗎?
作者在本文中,試圖要處理兩個問題,那就是上帝的聖潔指的是什麽?以及上帝的公義代表的又是什麽?首先我們從上帝的聖潔開始。
作者引述了陶恕博士以及陳思豪牧師的看法,分別記錄在下面。
聖經中所指的「聖潔」是指道德上的完美,是一種積極的氣質,包括良善,憐恤,清心,毫無瑕疪及敬虔,聖經每次提到神是聖潔時,都是指神是慈悲,憐憫,潔淨無瑕,又神聖的。用來形容人的時候,當然不是指像神那樣完美無瑕的聖潔,但卻仍是指那種積極的,正面的聖潔或神聖的氣質,而不是一種消極的,表面的宗教虔誠。陶恕博士
「聖潔」的本質意義其實是「分別出來」。基督徒被稱為「聖徒」的時候,並不是指基督徒很了不起很偉大金光閃閃瑞氣千條;是指,基督徒是被「分別出來」歸給上帝。不是因為基督徒很棒所以被「分別出來」;頂多只能理解成,是因為被「分別出來」,所以接下來被要求、期待要有很棒的表現。故「聖潔」若翻譯成「神聖」會更為貼切,因為「聖潔」會讓人注意到「潔」那邊去。(這是聖潔基督徒對自己的第一個誤會)陳思豪牧師陶恕博士我不太認識,但是古亭長老教會的陳牧師倒是曾在一個朋友的告別式上聽過他的講道。作者進一步的闡述,在聖經中的聖潔,其實代表的是「分別」,是「神聖」,是「屬上帝的子民」。我們不應該把重點放在「潔」的部分。
以我個人來說,我同意這些人立場的前半部。聖潔最重要的定義,在於我們是分別出來,不屬乎世界,乃是屬上帝的子民。我也百分之一百同意,當我們在翻譯 Holy 的時候,翻成神聖是不錯的,也應該比聖潔更貼近。我不同意的點在於:「當我們違背上帝的心意時,我們怎麼敢在上帝面前說自己是無罪的,是屬於上帝的呢?」
來看看掃羅和大衛的例子。當上帝吩咐掃羅去除滅亞瑪力人的時候,根據撒上15章的記載:「掃羅和百姓卻憐惜亞甲,也愛惜上好的牛、羊、牛犢、羊羔,並一切美物,不肯滅絕。凡下賤瘦弱的,盡都殺了。」掃羅到底犯了怎樣的大錯讓上帝如此的生氣?更何況,他還有冠冕堂皇的理由:「因為他們愛惜上好的牛羊,要獻與耶和華-你的神」雖然我必須說這怎麼看都是藉口,但聽起來應該沒有很嚴重。可是上帝的回應是什麽?
撒上15:22-23
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
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
聽命勝於獻祭;
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
悖逆的罪與行邪術的罪相等;
頑梗的罪與拜虛神和偶像的罪相同。
你既厭棄耶和華的命令,
耶和華也厭棄你作王。
反過來看大衛。大衛犯的罪怎麼看都大多了。這裡我們先不處理數點百姓的問題,單單看拔示巴的例子,不但犯了姦淫,更因此而殺人。跟剛剛不殺人的掃羅比起來,大衛更是罪無可恕。可是兩個人的下場卻不一樣,固然上帝也懲罰了大衛,可是最終仍然賜福大衛的家,並將應許延續到基督身上。掃羅卻直接被厭棄,為什麽?原因很簡單,他們在上帝面前所存的心是不同的。當上帝派先知拿單去提醒大衛的時候,大衛直接在上帝面前認罪,而掃羅卻以自己為無罪的,不願意承認上帝的命令與主權。
為什麽提這個觀點,因為該文章的作者,以及一些認同「同性戀」的基督徒神學家,他們都試圖提出一個論點:「同性戀是無罪的!」這裡的罪指的是遠離上帝的罪而非一般國家法律上的罪。而這個論點常常被包裝在一個很美的字裡面:「愛」,就如該文章的作者所說:「因此在上主的大愛之中,所有性傾向的人都可以成為聖潔的人,因為屬神的人本來就是聖潔之民,同志基督徒更是願意脫去虛有其表的敬虔,願意用自己真實的一面來展現上主聖潔之人。」我贊同屬神的人就是聖潔之民,但我反對的是,我不認為他們是屬上帝的人,或者應該說,這樣的表現不是屬上帝的人所該有的。
屬上帝的人是分別出來的人,是神聖的,是應當聖潔的,這雖然不是說我們是聖潔的所以上帝選了我們,可是別忘了,上帝也要我們聖潔,像祂一樣,而在祂的屬性中,除了神聖,也有潔淨,遠避各樣的罪惡的本質。
利19:2 你曉諭以色列全會眾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
彼前1:15 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
基督徒應當要聖潔,因為我們的主是聖潔的主。
瑪2:17 你們用言語煩瑣耶和華,你們還說:「我們在何事上煩瑣他呢?」因為你們說:「凡行惡的,耶和華眼看為善,並且他喜悅他們」;或說:「公義的神在哪裏呢?」
我們自認為是分別屬主的人,怎麽能贊同耶和華上帝認為是惡的事情呢?至於對於某些神學家堅稱聖經沒有反對同性戀那就是另外一件事情,是釋經上的問題了。
作者談的第二件事情是「公義」。作者認為:「基督徒以基督宗教的理由來反對同性戀,其實對香港社會而言反而是不公義的行為,因為這樣就妄顧其他非基督徒人口的意見,更是公然剝奪同性戀群體的權益。」事實上我認同幾件事情。第一,基督徒反對同性戀的理由其實只有一個,那就是我們的上帝反對。第二,宗教的理由確實不合適拿來作為社會中的立法,畢竟不是所有人都是基督徒,也因此每次看到護家盟在那邊遮遮掩掩我看了都覺得難過(當然護家盟裡面也不全都是基督教組成就是)。我在這邊想談的一件事情是,「公義」。在聖經中的公義定義,如作者所宣稱:「遵守耶和華律法的」,然而接下來作者就混用了公義的定義,譴責基督徒對於同性戀者的不公義態度,他忘了基督徒所宣稱的「公義」是來自於上帝的定義嗎?以我來說,我不是不能和同性戀做朋友,但我無論如何不會宣稱「上帝喜悅同性戀的行為」。想成為基督徒嗎?你自己去面對上帝吧,看你認為是自己的性向重要,還是上帝更重要?誰是你生命中的主宰呢?其實這個問題不就是我們基督徒傳福音的內容嗎?基督徒並沒有述說其他的信息。
最後作者又衍伸到了普世價值。我還是那句話,普世價值是誰決定的呢?別忘了,聖經中有描述最後的審判。很多人很喜歡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請別忘了多讀兩節。公正,不是由人來決定的,判斷在乎耶和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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