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分享:神是愛

約壹3:16 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

約壹4:7-19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應當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從神來的。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生,並且認識神。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因為神就是愛。神差他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他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做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親愛的弟兄啊,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從來沒有人見過神,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裡面,愛他的心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了。神將他的靈賜給我們,從此就知道我們是住在他裡面,他也住在我們裡面。父差子做世人的救主,這是我們所看見且作見證的。凡認耶穌為神兒子的,神就住在他裡面,他也住在神裡面。神愛我們的心,我們也知道也信。神就是愛,住在愛裡面的,就是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 這樣,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因為他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愛裡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因為懼怕裡含著刑罰;懼怕的人在愛裡未得完全。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愛神的,也當愛弟兄,這是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


不管是不是基督徒,也先不管認不認同,幾乎所有人都知道基督徒很喜歡喊的一句口號(或是經文):神就是愛。愛,這是多美好的一個字,幾乎我們所想到所有的美善都可以歸到這個字裡面,對基督徒來說,用這個字來形容上帝是多美好的一件事情。可是真的是這樣嗎?有時候想一想,我發現很多基督徒們在這部分似乎搞錯了甚麼 ...

再繼續之前,還是要來一段宣告,下面的分享是本人的立場。我沒有要求誰一定要接受,就算看法不同也還是可以討論的,不過這真的是我所想的。

唐崇榮牧師曾經分享一個故事。有個牧師對唐牧師說:【只有一件事情能夠讓上帝受限制,那就是愛。】唐牧師表示無法接受這種說法,不過卻可以理解為什麼這個牧師這樣說。對唐牧師的神學觀來說,上帝是超越者,因此沒有任何東西可以限制上帝,所以正確的說法應該是上帝以祂自己的主權順服在祂自己的原則愛下面來行事,但除了描述用語以外,很明顯唐牧師並不會反對這句話的內容本身。可是以我來看,這句話卻有另外一個問題,那就是用【愛】做為一個脫離上帝的客體來反過頭定義上帝。這是甚麼意思呢?我們看看下面這幾句話:

愛是恆久忍耐,上帝是愛,所以上帝必定是恆久忍耐的上帝。
愛是有恩典又仁慈,上帝是愛,所以上帝必定是有恩典又仁慈的上帝。
愛是不忌妒,上帝是愛,所以上帝必定是不忌妒的上帝。
愛是XXX,上帝是愛,所以上帝必定是XXX的上帝。(XXX 可以試著待入自己的看法,看看這句話有沒有違和感)

上面的話覺得有沒有問題呢?從上面的想法開始,很多人開始繼續延伸並應用到現實當中。以同志神學來舉例,有一種論述的方向就是【上帝是愛,所以怎麼可能會不愛那些屬祂的同志呢?】這一類的論述層出不窮,但總歸來說就是【神就是愛,所以神在這件事上必定會...】這樣的推論途徑。這邊我不處理任何跟同志神學有關的問題,而是要看看【神就是愛,所以神在這件事上必定會...】這樣的一種思考進路到底有沒有問題?

如我之前所說,我認為這種思考進路最大的問題在於說這話的人試圖用第三方的定義來定義上帝,這定義可能很好、看起來很美善,說出來跟上帝的屬性一點都沒有違背,可是卻忘了一件最根本的事情:【上帝是愛的本體,上帝所做的無不慈愛】,聖經告訴我們的是,【神就是愛】。聖經在約翰一書那邊並不是告訴基督徒說:【嘿,想認識上帝嗎?你們知道愛是甚麼對吧?我告訴你們,上帝就是愛喔】,而是【你們要彼此相愛,上帝怎麼做,你就怎麼做】。所以聖經說的其實是人並不知道甚麼是愛,或是怎麼愛人,而是必須透過上帝的行為來了解甚麼是愛。

毫無疑問,用這種方式的推論會面臨一個非常強而有力的挑戰:【你告訴我上帝是愛的本體,上帝所行無不慈愛,為人類釘十字架先不論(這裡也不去討論三一神論),你倒是說說看索多瑪被毀滅?屠殺埃及的嬰孩哪裡慈愛了?】下面還可以舉出許多的例子,而且不需要包含有人被笑禿頭就被殺了(畢竟這個情境可以先把錯誤推給那個禿頭)。先說結論,是的,上帝所做的無不慈愛,即便在這些事上。很多人在會把這些行為歸類到上帝公義的屬性,這是沒錯的(當然非基督徒對公義的定義和上帝不一樣,但本文會集中在基督徒的想法上),並說公義和慈愛的拉鋸是聖經中的一種張力呈現(其實我一直不是很懂神學家口中的張力是怎麼一回事 ...),但是我認為,這是公義的一面,也是上帝愛的一面,因為祂是愛的本體,也是公義的本體。我不是沒有自己的解釋來說明剛剛提到的那兩件事情哪裡慈愛了,但我也承認聖經中有許多我有我無法解釋(或說為上帝辯護?其實上帝根本不需要我們幫祂找理由)的事件說上帝這樣做哪裡慈愛了?但因為我信上帝如此地宣告,故我也順服祂的旨意並作為。所以並不是用人自己的愛來定義上帝,而是上帝來告訴你何為【愛】。

下一個會面臨到的質疑是聖戰的問題。你說上帝所行的無不慈愛,那基督徒又應該要效法上帝的作為,所以我們理當要在各種領域掀起【聖戰】(不管這裡的戰爭是否是軍事上的),畢竟這也是愛的表現嘛。姑且不論這個問題背後有挑釁的意味,這真的是一個好問題。我的答案是否定的。最主要的一個理由是我們並非上帝,所以我們並非愛的本體,也無法如上帝一般抉擇。我們所面臨的情境、與問題跟聖經描述的那時也不一樣,我們往往是拿聖經的例子當作令箭來遂行私人的慾望,否則便是想要抬高自己到與上帝同等的地步。另外一個私人的看法是教會的群體,上帝對於聖潔的要求主要是針對祂的教會,因此在教會內部與外部事應該分開來看的,而基督徒要如何參與社會上的活動(或是這十幾年來很常聽到的文化使命)那又是另外一個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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