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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到底代表什麽?

大選加公投總算落幕了,長久的喧囂總算又有恢復平靜的感覺,不用再看到新聞中充斥著各樣的算計和權謀,感覺還真是不錯。 以這次的公投來說,雖然我個人是不贊成同性婚姻一派,但其實我一直認為應該會是五五波的差距。沒有想到沒那麽贊成同性婚姻、性平教育的票數比想像中的多那麽多。但說真的,我認為隨著時代的變遷,早晚多頭幾次,他們所希望的同性婚姻的這個潮流早晚會實現的,所以也沒啥好開心的。 但讓我比較訝異的是有些人的反應 ... 像是下面這一篇的連結: 劉維人/公投結果「不符民意」——為何我們還需要公投? 在評論這篇文章之前,我要再重申一下我自己的立場。 我反對同性婚姻,因為這是上帝不喜悅的事情 。這邊會有兩個問題: 第一,為什麽基督徒可以因為自己的經典,就來決定其他和非基督徒相關的政策? 坦白說,我並沒有覺得同性婚姻相關法案通過就是世界末日,對我來說,上帝的國和世界的國本來就是分開的,耶穌說:「 我的國不屬乎這個世界 」。所以就算法律通過,國家認為這是合法的,對我來說並沒有什麽影響。但是,當你要問我我的立場的時候,我只能說, 我是基督徒,而我的主不喜歡這樣的事情 。所以要嘛不要舉辦公投,或是不要來問我,不要我表達自己的意見,不然的話你只會得到我這樣的回答。當朋友或是同事都很OK,但你不要希望從我口中得到這是上帝喜悅的這樣的回覆。 約3:19 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 第二,基督徒不是說上帝是愛嗎?為什麼阻止人家相愛呢? 對不起, 神就是愛,這意味著不討上帝喜悅的事情就不叫作「愛」。 不過這部分會牽扯到聖經的討論,而非這篇討論的重點,所以以後要談聖經、信仰的時候再說。 回到劉維人先生的文章。 劉先生在文章中提出了三個論點。 第一,公投能夠滿足人類政治參與的需求。 這部分沒什麽意見,雖然我不認為民主制度真的是好的制度,但民主制度的精神就是信賴人民大眾,相信在群體之下不會有太錯誤的決策,而所謂的公投就是這種想法的展現,賦予人民直接和政府對話的橋樑與平台。我沒那樣贊成民主是因為我不認為民眾聚在一起所做的決定就是好的,我相信同婚陣營在這次公投後應該和我有類似的看法吧 ... 第二,增設配套制度,降低公投違憲及偏離選民偏好的問題。 然後在文章中提到各式各樣的假資訊議題等。我不否認護家盟是一個很討厭的組...

GCC Built-in Functions

最近上課的時候鬧了一個大笑話(而且那門課還是組合語言不是程式設計...)。我寫了下面這隻程式: int main() { printf( "Hello\n" ); return 0; } 很明顯,這程式沒有 include 任何 header file,理論上應該是要包含 stdio.h。在編譯的過程中,compiler 吐出了下面的 警告信息 ( 不是錯誤信息唷 ): test.c: In function ‘main’: test.c:3:5: warning: implicit declaration of function ‘printf’ [-Wimplicit-function-declaration]      printf( "Hello\n" );      ^ test.c:3:5: warning: incompatible implicit declaration of built-in function ‘printf’ test.c:3:5: note: include ‘<stdio.h>’ or provide a declaration of ‘printf’ 但是程式會動,還是可以印出 Hello 的字樣。為什麽?我這時候信誓旦旦的跟大家說,因為 printf 在 libc.so 裡面有,因此就算編譯的時候找不到,gcc 在連結 libc.so 的時候還是會看的到 printf ,所以這時候還是可以執行的。為了證明這件事情,我用 nm 去看一下編出來的 test.o 0000000000000000 T main                  U puts 等一下, where is my printf ?? ...在學生面前要保持鎮定,大概 printf 在系統裡被改成 puts ... 然後再做實驗給同學看,這次換成利用 libm.so 的 pow 函式。 int main() { printf( "2^3 = %f\n", pow( 2.0,3.0 ) ); return 0; } 然後說,這...

基督徒要如何處理「尤西弗羅困境」?

最近看到一段有趣的影片,在談到哲學上存在已久的難題,或者應該說是有沒有任何權威可以作為「善」的基礎。這個難題叫做「 尤西弗羅困境 」。 要說明「尤西弗羅困境」,我來抄一下 Wikipedia 上面的說明: 好的事物之所以好是由於上帝指定它們為好; 上帝規定某些事物為好的是由於那些事物本身就是好的。 很明顯,這兩種宣告是互相衝突的。 如果採用第一種說法的話,那麽如果上帝說:「說謊是好行為」,難道我們就要這樣接受嗎?如果採用第二種說法,那麽就存在一個比上帝更大,上帝不得不接受的準則囉。基於這個困境所帶來的難題,有些哲學家認為過去的經典或是偉人並不能夠成為道德的準則。對基督徒來說該如何處理這個問題呢? 其實基督徒的答案很簡單。 路18:19  耶穌對他說:「你為甚麼稱我是良善的? 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 約1:9-10   那光是真光 ,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他在世界,世界也是藉着他造的,世界卻不認識他。 雅1:17 各樣美善的恩賜,和各樣全備的賞賜,都是從上頭來的,從 眾光之父 那裡降下來的,在他並沒有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 約壹1:5 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 ,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 根據聖經的啟示,唯有上帝的真正善的本體。也就是由上帝來決定何為善、何為正義、何為愛。所以,好的事物之所以為好,是因為上帝決定這是好的。 那我們應該怎麼回覆柏拉圖在這個困境所提出的問題呢?像是「如果上帝決定說謊是好的」,那樣怎麼辦呢?請注意,當我們人類提出這個問題的時候,是先從自己的頭腦來判斷,我們相信自己的邏輯思考能力勝過相信上帝的啟示。從這一刻起,人就已經把自己高抬超過上帝了。正如同性戀往往抬出「愛」的口號,卻忘了「愛」的本體的上帝並沒有認同這是愛。所以造成這個困境的不是上帝,是我們自己得罪了上帝。

靈修分享:我們在意的點是 ... ?

幾個月前從網路上看到一個很有趣的實驗。我先把影片的連結放在下面: Jacob Dufour: "Who said it: Jesus or Satan?" 網路上也可以找到中文字幕的版本,不過我就不放了。簡單敘述一下他做了一個什麼實驗。Jacob 在自己的 FB 上面放上了一段經文: Luke 4:7 If you worship me, it will all be yours. 然後在下面寫著,如果你同意的話,請說 Amen。令他訝異的是,短短的時間內他就收到了幾百個 Amen (還包含哈雷路亞、讚美上帝之類的)。我們來看看這段經文到底在說什麽。 路4:5-8 魔鬼又領他上了高山,霎時間把天下的萬國都指給他看,對他說:「這一切權柄、榮華,我都要給你,因為這原是交付我的,我願意給誰就給誰。 你若在我面前下拜,這都要歸你。 」耶穌說:「經上記着說: 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他。 」 從這段經文可以很清楚的看出來,路加福音4:7是魔鬼在講的。那基督徒門到底在阿們什麽。所以 Jacob 說很多時候基督徒在引用聖經的時候,根本不曉得聖經在說些什麽就隨己意在引用,試圖讓聖經站在和自己相同的立場,來證明自己是對的。之後 Jacob 又談到了福音、救恩還有成功神學的問題等。 我弟倒是說了另外一種見解:「姑且不論他寫出經文的出處,如果沒有出處,把這經文視作敬拜上帝到好像也說的通吧」 的確,似乎不是不行。可是我發現了另外一件事情,當我們在看這經文的時候,我們的重點是放在 worship ?還是放在 it will all be yours ?我們敬拜上帝,是因為祂配得敬拜?還是有好處給我們?我們當思想耶穌的回應: 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他。

靈修分享:激情過後

書24:14-15  「現在你們要敬畏耶和華,誠心實意地事奉他,將你們列祖在大河那邊和在埃及所事奉的神除掉,去事奉耶和華。若是你們以事奉耶和華為不好,今日就可以選擇所要事奉的:是你們列祖在大河那邊所事奉的神呢?是你們所住這地的亞摩利人的神呢? 至於我和我家,我們必定事奉耶和華。 」 這段經文對大部分的基督徒來說應該是耳熟能詳的。特別是那句「至於我和我家,我們必定事奉耶和華」更是大部分人家中的擺設。這段經文其實可以看作是約書亞的遺言,在約書亞離世之際,他看著這批以色列的百姓,我猜他心中應該跟摩西一樣放不下心來,所以又把以色列人召聚起來,並且給他們最後的叮嚀,要他們專心事奉耶和華。 但今天的重點不在約書亞身上,我想來看看以色列人的反應。事實上,如果是我自己在當下的環境,我會不會說出:「好啊,我就來選看看,看是巴力、亞施他錄比較厲害,還是耶和華比較厲害」我想,在當下的 「氣氛」 ,應該沒人會做這樣的發言吧,當然也不排除在那個時候講這種話,或許會被拖出去用石頭打死吧 書24:16-18 百姓回答說:「 我們斷不敢離棄耶和華去事奉別神 ;因耶和華-我們的神曾將我們和我們列祖從埃及地的為奴之家領出來,在我們眼前行了那些大神蹟,在我們所行的道上,所經過的諸國,都保護了我們。耶和華又把住此地的亞摩利人都從我們面前趕出去。 所以,我們必事奉耶和華,因為他是我們的神。 」 理所當然的回答,正如所預料的那樣。問題在於,在這之後呢?熟悉聖經的人應該知道,在約書亞記之後就是士師記,士師記充滿了墮落的輪迴,這群信誓旦旦說:「我們斷不敢離棄耶和華」的百姓,在短短幾年之間就背棄自己的上帝,去隨從外邦的風俗,跟從外邦的偶像。令人意外嗎?似乎也不會,畢竟他們的長輩們,經歷過十災後,面對法老的軍隊一樣在埋怨,通過紅海,卻連摩西上西乃山短短的日子都等不了而造了金牛犢。這難道會令人意外嗎? 看看現在,在佈道會、培靈會、奮興會(台灣好像比較少奮興會之類的活動 ...)之中,多少人流淚決志、獻身,但之後呢?遙想以前在學生團契準備福音隊的時候,為了讓參加的契友有傳福音的熱忱,我帶大家查了以西結書16章,讓他們體會上帝的心意,上帝的愛。過程中有人流淚告訴我:「我從來沒想過自己是多麼的得罪上帝」,於是乎在激勵過後,大家更加的認真準備該次的福音隊。然而,那些隊員現在在哪裡呢?反視我自己,似...

利用 printf 來把值寫入某個變數

在 C 語言中,透過 printf 來印東西一點都不稀奇。但你知道 printf 也可以拿來寫值嗎?? 看看下面的範例,看看會印出來什麼東西。 #include "stdio.h" int main() { int val; printf("bala %n bala\n", &val); printf("val = %d\n", val); return 0; } 印出來的結果如下: blah  blah val = 5 為什麼呢?如果我們去查 manual 的話,可以看到下面的定義: n The number of characters written so far is stored into the integer indicated by the int * (or variant) pointer argument. No argument is converted. 也就是使用 %n 的時候,他會把 到目前為止已經印出多少個字元的數目給寫入一個 int 的變數 。常見的做法在於對齊,如下面的程式 int n; printf("%s: %nFoo\n", "hello", &n); printf("%*sBar\n", n, " "); 但只有這樣嗎?其實,%n 也可以拿去寫值到程式內特定的記憶體位置喔,只要你好好的處理 pointer 的部分的話。所以 printf 其實比想像的還要危險呢。

淺談資訊教育與CT+X,以及我反對的理由

“If I were a French student and I were 10 years old, I think it would be more important for me to learn coding than English” Tim Cook 就是這一句話,帶動了全球學習資訊的風潮。身為資訊老師,應該要慶幸這股風潮帶來的無限商機,也不需要擔心失業的問題?我們政府開始在108課綱將資訊教育帶到了國中小的階段,而大部分的大學也開始推行所有的學生在畢業前要學過程式語言,甚至還要通過認證!簡單來講就是把英文的那一套搬到程式語言來就是了。 但其實我個人不太贊同這個想法,所以在這邊寫下我的理由同時也發發牢騷。 什麼是資訊教育?我聽過幾個課綱委員的分享,他們說:「不要再讓我們的小孩在電腦課上學習開關機和 Office 了,他們應該來學習程式語言,並開始接觸運算思維。」在程式語言的部分,如果覺得 C/C++/JAVA/Python 太難了,沒關係,我們還有 Scratch 和 Blockly 等的圖像式語言,讓學生自然而然的學會電腦的運算邏輯。在運算思維的部分,說穿了就是資工系的演算法課程,不過因為要教比較小的小朋友,所以我們應該要在生活中發現在些重複的 pattern ,讓學生自然而然的學會歸納,並將重複的事情交給電腦來處理。這些課綱委員毫無疑問充滿著使命感(或者說是信仰),我一點都不會質疑這件事,問題是我不贊同這份使命感的內容。 反對的理由有幾個。第一,每個人真的適合走資訊嗎?我自己現在正在教一些國中老師,期望他們受訓後可以成為合格的資訊老師,之後回到學校去教資訊課程。但很多人都告訴我,他們看著電腦螢幕但不知道該怎麼動手,有更多人是因為超額問題硬著頭皮來上的。到學校的現場也是一樣的,真的所有的學生都要學這東西嗎?他們已經有著眾多的科目,國英數理化地歷生體美 ... 每個領域都認為自己的東西最重要,然後我們會繼續說:「這個競爭的時代,怎麼能輸在起跑點呢?」,卻忘了我們這些所謂的大學老師不都是上大學才開始學程式。不停加上去的結果就是什麼都學不好。再加上一定要給成績、分高低,所有的課綱都會被扭曲,我班上的學生就直接告訴我,現場一定會有現場的做法。可是這些是課綱委員永遠看不到的部分,他們每次視察都只會看到最美好的一面,就像台灣一貫以來的粉飾傳...

靈修分享:亞略巴古的演講

亞略巴古的演說是使徒行傳一篇非常著名的講道。基督徒往往用這段經文來說明上帝的屬性,同時也會參考這段經文作為和外邦人互動的一個參考方式。最近因為團契查經查到這一段,重新思想後看到了以前沒有考慮過的面向,在這邊記錄一下。 徒17:16-34   保羅在雅典等候他們的時候,看見滿城都是偶像,就心裏着急;於是在會堂裏與猶太人和虔敬的人,並每日在市上所遇見的人,辯論。還有伊壁鳩魯和斯多亞兩門的學士,與他爭論。有的說:「這胡言亂語的要說甚麼?」有的說:「他似乎是傳說外邦鬼神的。」這話是因保羅傳講耶穌與復活的道。他們就把他帶到亞略‧巴古,說:「你所講的這新道,我們也可以知道嗎?因為你有些奇怪的事傳到我們耳中,我們願意知道這些事是甚麼意思。」(雅典人和住在那裏的客人都不顧別的事,只將新聞說說聽聽。) 保羅站在亞略‧巴古當中,說:「眾位雅典人哪,我看你們凡事很敬畏鬼神。我遊行的時候,觀看你們所敬拜的,遇見一座壇,上面寫着『未識之神』。你們所不認識而敬拜的,我現在告訴你們。創造宇宙和其中萬物的神,既是天地的主,就不住人手所造的殿,也不用人手服事,好像缺少甚麼;自己倒將生命、氣息、萬物,賜給萬人。他從一本本:有古卷是血脈造出萬族的人,住在全地上,並且預先定準他們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要叫他們尋求神,或者可以揣摩而得,其實他離我們各人不遠;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他。就如你們作詩的,有人說:『我們也是他所生的。』我們既是神所生的,就不當以為神的神性像人用手藝、心思所雕刻的金、銀、石。世人蒙昧無知的時候,神並不監察,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因為他已經定了日子,要藉着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叫他從死裏復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 眾人聽見從死裏復活的話,就有譏誚他的;又有人說:「我們再聽你講這個吧!」於是保羅從他們當中出去了。 但有幾個人貼近他,信了主,其中有亞略‧巴古的官丟尼修,並一個婦人,名叫大馬哩,還有別人一同信從。 對基督徒來說,保羅這篇講道講的真好,不但講出了上帝的超越性(像是不住人手所造的殿、也不是金銀石的彫刻),也帶出了耶穌基督復活的大能。但最近我才注意到眾人的反應:「 眾人聽見從死裏復活的話,就有譏誚他的;又有人說:「我們再聽你講這個吧!」 」不曉得你看到這一段有什麼感想?可能我是玻璃心吧,如果我是保羅,我大概會非常非常的難過,看起來似乎沒有人...

文化使命 vs. 傳福音

我很常看一個 Blog: Everybody Has a Theology 。因為這個 Blog 的主人常常會提出一些我平常不會注意到的觀點,好讓我能夠重新反思自己的信仰,雖然反思後的結果常常都跟那個 Blog 完全相反。 最近那個 Blog 在討論的一個議題是,基督徒是否在種族隔閡上不夠努力,是否我們只著重在救恩,而忘了更多社會不公義、不公平的現象,基督徒是否做的不夠或根本不在乎。 我必須承認幾件事情,基督徒在很多的事情上做的確實不好,我們對於貧富差距、社會不公義的事情發聲確實不夠多,基督徒可以努力的範圍太多了。就像唐崇榮牧師之前一天到晚強調的「文化使命」,就像我那念神學院的朋友念茲在茲的環保等。我們有好多事情可以做,我全部都承認。 但我還是要說:「 對基督徒來說,最重要的任務還是傳福音。 」 在這裡我不是說基督徒可以任意的污染地球,雖然我和我那朋友對於什麼才是乾淨的能源想法根本不一樣,雖然一堆號稱是基督徒老闆的人還是常常在做破壞環境的事情。雖然我完全不贊同那個 Blog 對同性戀方面的釋經,但我也承認我們需要更有智慧來處理同性戀的議題,而不是像護家盟那樣只有被嘲笑的份。我這裡不是要討論這些事情,而是從聖經的角度來看,我看到的是上帝在乎人的得救遠超過這些事情。 不公義、不公平,所有的事情都是從「罪」來的。這才是上帝主要對付的對象。所以在看重種族問題、環保問題、貧富問題等時,不是說這些不重要,而是救恩和福音更加的重要。 當然我必須提出一節很可怕的經文: 太7:21-23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 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地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 不是受洗的人都是基督徒

救贖的代罰理論真的不公平嗎?

今天在網路上看到一篇文章:「 代罰理論是最純正的福音信仰? 」多看了幾篇文章,可以很明顯的看出該網站的作者不喜歡救恩的代罰理論。 Well ... 先說明一下我的立場,我贊同「代罰理論」。耶穌基督是為了我們的罪而死在十字架上,滿足了上帝公義的要求。我不否認該作者比較偏愛的得勝說是正確的,但我認為基督的死是替我們的罪而死,而他的復活則顯明基督的得勝以及基督徒可以藉此有新的生命。對我來說,這是 一氣呵成的 ,我就搞不懂為什麼該作者硬是要把基督救恩的大功硬是切成兩半,堅持比較中間的差異。其實「保羅新觀」在我看來是同樣的事情。我不否認保羅新觀有提出一些過去我們忽略的內容,只是過度強調以致於忽略原本稱義的意義,難道非要用對立而非擴展的方式來處理這個問題嗎? 不過我主要要回覆的對象是該文章所引用的 東正教牧師的護教講道文章 。我覺得裡面的內容很多是很不恰當的。以下會逐點條列東正教牧師的想法(中文翻譯以該篇 blog 為主)以及我個人的回應: 1. Penal substitution compromises the deity of Christ and puts a rift in the Trinity 代罰理論要麽妥協了基督的神性,好像他不是完全的神,要麽把三一的神解釋得各有一套,基督替人對付了父神的不合理要求,而不是心思、目標、情感和聖父一致的三一神。 我的回應: 這就是我覺得最莫名其妙的地方。什麼叫作不合理的要求?在上帝有不合理的事情嗎?上帝定下了公義的法度,聖子也成全了救恩,這不正是一整套的計畫嗎? 2. With penal substitution, God is bound by necessity 代罰理論把神放在一個受限於某個道德律的地位,而不是有至高的主權。比如如果我一犯罪,神就不得不懲罰,好像我可以掌控神的作為,好像祂不能隨意饒恕。更有甚者,有人爭辯說上帝根本沒有義務救我們,祂必須刑罰犯罪的人,好像那就是公義。神首先是這種必須懲罰過犯的公義,而不是慈愛。 我的回應: 如果這叫做限制,那上帝被限制的東西可多了。提後2:13 我們縱然失信,他仍是可信的, 因為他不能背乎自己 。類似的經文還有上帝不能說謊、上帝不能試探人等。上帝的全能是 憑己意行作萬事 (弗1:11)。上帝是公義的,所以人不能到...

靈修心得:誰怕誰

之前在教教會成人主日學,教到舊約歷史書的部分,看到了幾處有趣的經文。 民13:31-33 但那些和他同去的人說:「我們不能上去攻擊那民,因為他們比我們強壯。」探子中有人論到所窺探之地,向以色列人報惡信,說:「我們所窺探、經過之地是吞吃居民之地,我們在那裏所看見的人民都身量高大。 我們在那裏看見亞衲族人,就是偉人;他們是偉人的後裔。據我們看,自己就如蚱蜢一樣;據他們看,我們也是如此。 」 書2:9-11 對他們說:「我知道耶和華已經把這地賜給你們,並且因你們的緣故我們都驚慌了。 這地的一切居民在你們面前心都消化了 ;因為我們聽見你們出埃及的時候,耶和華怎樣在你們前面使紅海的水乾了,並且你們怎樣待約旦河東的兩個亞摩利王西宏和噩,將他們盡行毀滅。我們一聽見這些事,心就消化了。 因你們的緣故,並無一人有膽氣 。耶和華-你們的神本是上天下地的神。 今天的問題是,到底是耶利哥的人怕以色列人,還是以色列人怕耶利哥的人呢? 小時候很討厭(害怕)一種叫做蟑螂的生物,特別是會飛的那種。其實現在還是很討厭,只是奉內人的命令還是要去處理。小時候只會和我弟躲的遠遠的,拿文具遠遠的丟蟑螂,然後蟑螂跑走後再阿Q的說都是蟑螂跑走了,不然早就被我打扁了。我媽總是說:「你在蟑螂眼中是巨人ㄟ」,我心中回答:「他在我心中是怪物」。想一想,其實還蠻符合這邊的情形。 撒上17:45  大衛對非利士人說:「你來攻擊我,是靠着刀槍和銅戟;我來攻擊你, 是靠着萬軍之耶和華的名 ,就是你所怒罵帶領以色列軍隊的神。  當遇到困難的時候,該想想我們的背後有誰。很難,求上帝幫助。

靈修心得:舊約的上帝真的對外邦人很殘忍嗎?

馬吉安的答案應該:「是的」,所以他才會編出只有新約的聖經。之前在教會交主日學的時候,上到舊約歷史書的部分,又讓我重新思想一遍這個問題。上帝偏愛以色列人,甚至說:「 他未見雅各中有罪孽,也未見以色列中有奸惡。 (民23:21)」,天曉得再過幾章就發現以色列當中有淫亂的事情發生。可是對於外邦人呢?上帝是否對外邦人過於殘忍,以致在舊約不斷的使用「除滅」的字眼。對基督徒來說,這真的是一個很難回答的問題,特別是一天到晚在講「愛」,我們又不能不回應這個議題。當然如果採取想是馬吉安的做法就簡單多了 ... 在舊約歷史書裡面,我注意到了下面的經文。 王上8:41-43 「論到不屬你民以色列的外邦人,為你名從遠方而來,(他們聽人論說你的大名和大能的手,並伸出來的膀臂)向這殿禱告,求你在天上你的居所垂聽,照着外邦人所祈求的而行,使天下萬民都認識你的名,敬畏你像你的民以色列一樣;又使他們知道我建造的這殿是稱為你名下的。 這是所羅門在建殿完成後所作的禱告,令人訝異的是他居然為外邦人禱告。驚訝於這個發現,我重新去找了所羅門時期的聖殿,發現我居然找不到外邦人院。這讓我重新反思,在舊約的時代,似乎外邦人並不會被拒絕在聖殿之外,所以是不是以色列人根本一點都不重要,都能來到上帝的面前。 舊約中有多個外邦人得著上帝的稱讚,在耶穌的家譜中就記載了耶利哥城的喇合、摩押女子路得,長大麻瘋的乃縵也願意來認識上帝,所以重點不是是不是以色列人,而是願不願意來認識這位上帝,並來朝見祂、信祂,以祂為神。基督徒常用各式各樣的方法來談罪,但最近我一直覺得,罪其實就是不認識神。所有罪引出來的惡行,不過是因為人不認識上帝,不把上帝當作上帝之後才會有的行為。如果真的相信上帝,又怎麼敢惹動上帝的怒氣呢? 約3:18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 不管新約或是舊約,凡是願意親近上帝、認識上帝、相信上帝的人都能得著祝福。就算是以色列人,只要不信上帝,上帝依然是就叫大地張口吞吃了他們,就是神人不聽上帝的話也會被獅子吃掉。反過來說,就算是外邦人,只要願意來認識上帝,沒有不得上帝喜悅的。當然,律法由摩西傳下來,外邦人要認識上帝還是要透過以色列人,如果以色列人自己都不相信上帝、離棄上帝,又有誰來宣揚上帝的名呢? 最後,回到一個問題,上帝真的禁止和外族通婚嗎? 出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