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最近被問到關於「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看法。就想說趁這個機會,在 Blog 裡面在多開一個分類~「信仰」,包含了自己在神學上的看法、靈修心得、屬靈書籍分享或是聽道的收穫。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之所以這麼令人難以接受,就是因為它太簡單了。為什麼呢?一次得救就可以永遠得救?這不是太便宜了嗎?只要相信、受洗,就可以拿到天堂的入場卷,那麼人又何必如此辛苦奮鬥,勉勵行善呢?相較之下,佛教講求作好事、積功德,在人世間不是更可以散發出美好的人性光輝嗎?而儒家傳統思想裡面,「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遠。仁以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後已,不亦遠乎。」這種堅持向善,至死奮鬥的精神,更是令人敬佩。無怪乎 ...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這樣的宗教說法實在是太令人難以相信,或是說太不值得尊重了嗎?

先說我的結論,我相信「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我們來瞭解一下,到底什麼是「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並且也看贊成的理由、反對的理由,並且為什麼我會如此信。

加爾文五要義

首先,我們來看看贊成方的說法,在這裡我們以加爾文的理論做為代表,並不是說他是第一個提出這個論點的神學家,而是他整理的比較清楚。加爾文,一位偉大的系統神學家,在他著名的著作「基督教要義」裡面對相關的問題有清楚的介紹,因為著作份量太重了,後人把他在這方面的論點歸納成最著名的「加爾文五要義」
  1. 完全無能力(Total inability)或全然敗壞(Total depravity)
    從亞當、夏娃墮落以來,人類喪失了向善的本性而抵擋上帝,人類不是沒有自由,但那是作惡的自由(隨己意行做各樣的惡事),而無法認識神、遵行上帝的旨意。

  2. 無條件選擇(Unconditional election)
    上帝揀選人施行拯救,不是因為有好行為、也不是出於人的信心。乃是憑著上帝永恆的預旨及祂無可測度的智慧來揀選。

  3. 有限的代贖(Limited atonement)
    基督釘十字架,是為那些在創世以前預先蒙揀選的百姓,而不是為所有的人。

  4. 不可抗拒的恩典(Irresistible grace)
    人類無法因為任何理由拒絕上帝的救恩。

  5. 聖徒永蒙保守(Perseverence of the saints)
    凡神所揀選的,神必保守直到永恆,一個也不失落。
這就是著名的鬱金香(Tulip)。很明顯的,所謂的「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是屬於「聖徒永蒙保守」的範圍。不過因為這是一整套的理論,所以一併呈現在這裡。在加爾文的理論中,相當強調上帝的主權,所以很注重在神在救恩歷史中,是處於主動的地位。既然神決定要救,那就必保守到底。

來自聖經的根據

皆下來我們來看看加爾文的聖經基礎。當然,在這裡我們只針對第五點「聖徒堅忍」來列出來,並且也只列代表性的幾節。

羅 8:35-39
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難道是患難嗎?是困苦嗎?是逼迫嗎?是飢餓嗎?是赤身露體嗎?是危險嗎?是刀劍嗎?如經上所記:我們為你的緣故終日被殺;人看我們如將宰的羊。然而,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

在上面的經節談到,上帝的愛永遠不會離開我們。

腓 1:6
我深信那在你們心裡動了善工的,必成全這工,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

上面的經文提到,神必會成全在基督徒心中的工作~

耶 32:40
又要與他們立永遠的約,必隨著他們施恩,並不離開他們,且使他們有敬畏我的心,不離開我。

上帝所與人力的約乃是永約,不會改變,並保守基督徒心中那顆敬畏的心,永不離開。

林前10:13
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

無論遇見什麼樣的試探,神總會救拔,並開出一條可以走過去的路。

約6:39
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
約 18:9
這要應驗耶穌從前的話,說:「你所賜給我的人,我沒有失落一個。」

神所保守的,永不失落。

約14:16
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或作:訓慰師;下同),叫他永遠與你們同在

信主的人有聖靈內住保守。

亞米念主義

看過了正方的立場,該來看看反方的立場。亞米念(Arminus)是荷蘭的神學家,在神學院教授系統神學。當他教到關於加爾文主義五要點的時候,他覺得很難教下去,因為他認為上帝既然是慈愛的,祂怎麼會只揀選少部分的人呢?而人身為上帝最重要的創造物,難道沒有自由意志嗎?如果連選擇信或不信的自由也沒有,那如何能稱神是公義的,人跟傀儡又有何兩樣?所以他提出下面五點看法(這五點看法比加爾文主義還早,事實上,加爾文五要點就是為了和這五點對抗而產生的)

  1. 神在創世以先便已經在基督裡面,為著基督的緣故、並且藉著基督,在墮落和有罪的人中決定拯救那些因聖靈恩賜,相信耶穌並能恆忍到底的人,那些不信的人將被定罪;
  2. 耶穌基督為所有人死,人人藉著十字架的救贖都可以得到救贖和赦罪,但只有信徒能以罪得赦免;
  3. 人在罪中沒有行善的能力,必須靠神的恩典重生,並在悟性、傾向或意志,和一切能力上更新,在思想、願望,並實踐善事才成;
  4. 人一切善行都是因著神在基督裡的恩典作成,但神的恩典是可以抗絕的;
  5. 與基督聯合的人,因著聖靈的幫助,保守信徒不跌倒,才有能力得勝。但信徒仍然可能因為疏忽、離棄基督而失落救恩。但這仍須多從聖經加以決定,然後我們自己心裡才有絕對把握去教訓人。
看起來相當冠冕堂皇,簡單來說,亞米念強調人的責任,既然要強調人的責任,那人必須要有向善的能力,稱之為「人的信心」,所以人不能全然墮落(不然會連對神信心也沒了)。從這個出發點開始,亞米念導出了截然不同的結論。

聖經的根據

別忘了,亞米念也是神學家,他的理論也一定有聖經根據。通常在做加爾文跟亞米念的比較時,會集中在神預定揀選的這一部份,不過因為這裡要討論「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問題,所以我們集中在第五點,救恩的失落上。

羅 11:21-22
不錯!他們因為不信,所以被折下來;你因為信,所以立得住;你不可自高,反要懼怕。神既不愛惜原來的枝子,也必不愛惜你。

神可能會將屬祂的人剪除。

林前 9:27
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

人要隨時保持警醒,不受情慾的試探,免得被棄絕。

林前 10:11-12
他們遭遇這些事,都要作為鑑戒;並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所以,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

聖徒有可能會跌倒。

彼後2:21-22
他們曉得義路,竟背棄了傳給他們的聖命,倒不如不曉得為妙。俗語說得真不錯:狗所吐的,他轉過來又吃;豬洗淨了又回到泥裡去輥;這話在他們身上正合式。

聖徒有可能會背棄神,而且更糟。

啟22:18-19
我向一切聽見這書上預言的作見證,若有人在這預言上加添什麼,神必將寫在這書上的災禍加在他身上;這書上的預言,若有人刪去什麼,神必從這書上所寫的生命樹和聖城刪去他的分。

生命冊是會變動的。

我的看法

如果我的文章只停在這裡,那就沒什麼好說了,不過是一般比較性質的文章,而且還沒有列出更多的經文來。我相信上帝,是全能的主宰,萬有的源頭,從起初就指明末後的事(賽46:10),而且凡祂所揀選,祂必留心保守。這當然牽扯到預定跟自由的問題,不過我們還是先集中在「得救」這件事上。「得救」,這是一個很有意思的詞,它不是說「一次受洗,永遠得救」,也不是說「一次承認、永遠得救」,他乃是說「一次得救、永遠得救」。聖經中有一段很有意思的經文,附在下面。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

這些人有得救嗎?很明顯,沒有!但如果你問他們,我猜他們都會說,我們得救啦~就好像那些法利賽人,耶穌說真自由的道理,他們卻說自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有真正的自由。但實際上呢?他們不配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他們也沒有真正的自由。

耶穌對眾人說:「你們要努力進窄門。我告訴你們,將來有許多人想要進去,卻是不能。及至家主起來關了門,你們站在外面叩門,說:『主啊,給我們開門!』他就回答說:『我不認識你們,不曉得你們是那裡來的!』那時,你們要說:『我們在你面前吃過喝過,你也在我們的街上教訓過人。』 他要說:『我告訴你們,我不曉得你們是那裡來的。你們這一切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你們要看見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眾先知都在神的國裡,你們卻被趕到外面,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從東、從西、從南、從北將有人來,在神的國裡坐席。只是有在後的,將要在前;有在前的,將要在後。」

自以為的得救並不算數,唯有上帝認定的「得救」才稱的上是真正的得救。所以,我是如何詮釋亞米念派所提出來的經文呢?那些是從「人的眼光」來看,是的,他曾經受過洗,是的,他宣稱是基督徒,但為什麼後來還是墮落了?必定是神按著他的行為任憑他墮落,讓救恩在他身上失落了。我卻說,不是,按「神的眼光」來看,這人一開始就是沒有蒙揀選的,不過看起來有多像,他仍不是蒙揀選的基督徒。要演戲很簡單,只是上帝是看人心,而不是外表。

約一5:13
「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

永生、得救,只有上帝跟自己才知道。那皆下來,要處理的另外一個問題,是跟行為有關,難道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即便我殺人放火也無妨嗎?其實,當真正的得救以後,整個人會煥然一新,成為新造的人。當真正重生得救後,就不會再貪圖罪中之樂。的確,人會軟弱,會犯罪,但重生後的基督徒,既有聖靈保惠師住在心裡,就知道怎樣的行為才是討神喜悅的,神的律例不再是白紙黑字,而是刻在我們的心版上,當犯罪以後,不再是以往的快樂,而是羞愧,在上帝面前懊悔、求上帝赦免,而不是覺得買了門票,就能夠胡作非為的欣喜感。。

約一1:6-9
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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